关于印发梅江区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5-06-30 11:08: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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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江区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县经济

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4247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精神,做好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省、市、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一并贯彻落实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全面把握《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镇、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和部署,加强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编制区十三五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所需经费,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区财政予以保障,一般专项规划的编制经费在区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区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区财政部门列入区财政预算。

三、统筹兼顾,密切协作。实施《指导意见》是一项全局性和系统性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明确分工,要切实增强一盘棋思想,密切协作,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将发展与布局、开发与保护融为一体,编制出一个统领全区发展全局的总体规划,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

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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