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7-23 10:02:47   浏览: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抢抓政策机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4〕48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5﹞38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函﹝2015﹞117号)精神,牢牢抓住我市全境纳入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和国家层面第一次对梅州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谋划的历史性机遇,奋力攻坚克难,逐步缩小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推动我市原中央苏区加快振兴发展。

  二、树立主体意识

  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应牢固树立贯彻落实国家规划和省实施方案的主体意识。我市全境均纳入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范围,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规划和省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要全力打好“原中央苏区牌”,在项目申报、政策对接方面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沟通,争取最大限度的支持。

  三、明确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规划和省实施方案,主要由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实施方案抓好政策对接落实和项目推进,抢抓 “十三五”规划编制和省新一轮扶贫开发计划出台的机遇,争取将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省“十三五”规划,争取在省新一轮扶贫开发计划中体现对原中央苏区的重点扶持。

  四、突出工作重点

  贯彻落实国家规划和省实施方案,重点要围绕“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外优惠贷款时,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和“规划(实施方案)涉及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权限和程序报批”抓落实,并与省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相结合,争取省的支持。在具体的工作中,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投资方向和产业政策,做好项目的培育和谋划,储备好项目,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对纳入规划和省实施方案的在建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对纳入规划的项目要积极推进前期准备工作,力争早日动工兴建。

  五、完善工作机制

  市发展改革局、市振兴办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市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上对接政策和实施两大振兴发展重大项目的跟踪督办。要对所有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进行督促跟踪,加强资金管理,督促项目规范实施和加快进度,确保项目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六、加强宣传解读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各级、各单位领导干部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大力弘扬苏区精神,使贯彻落实规划和省的实施方案尽快成为全市各级干部的共识,切实增强广大干部加快振兴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梅州市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
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3月20日正式印发,梅州全境8个县(市、区)纳入规划范围。《规划》的出台,是国家层面第一次对梅州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谋划,系统描绘了振兴发展的“路线图”,对于我市探索革命老区扶贫攻坚新路子,进一步加快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划》,根据《广东省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贯彻落实《规划》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一个目标、三大抓手、两条底线”的系列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弘扬苏区精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开拓创新,着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序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着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发展的支撑能力;着力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生态保障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努力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现振兴发展的新路子,使广大人民早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二)发展目标。

  ——2014—2015年,是《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市成立振兴发展工作机构,建立促进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协调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建立相应的工作落实保障机制,以“三大抓手”为目标,完善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项目库,着力组织实施好纳入《规划》的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到2017年,《规划》实施取得重大成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跃上新台阶。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和能源保障体系初步形成,特色优势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大幅度提高,人均GDP等主要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到2020年,全市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基础设施体系趋于完善,建成一批重大铁路、高速公路等项目,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形成,梅州作为潮汕平原北上开拓腹地的枢纽地位基本确立,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特色优势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新型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降低,生态文明建设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以下责任单位如未特指,均包括各县(市、区),责任单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一)统筹空间布局。

培育壮大新型电子、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四大产业集群,促进梅州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把梅州市打造成潮汕平原北上开拓腹地枢纽、广东省绿色崛起先行市和文化旅游特色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鹰梅铁路、浦梅铁路和连接江西、福建的高速公路,加强与江西、福建原中央苏区的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扩大梅州腹地;经梅汕高铁、梅河高速,向东经饶平打通出海口,向西联动龙川、和平、连平、南雄等山区县,打造海陆联动的城镇密集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铁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

(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⒈积极发展特色农林业。
(1)加快实施粮食生产重大工程,建设一批种子繁育基地,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积极争取中央、省贴息贷款支持力度,做强做大特色农林产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3)做强柚子、脐橙等柑橘产业,推进标准化有机果园建设,加大柑橘危险病虫害防控力度,着力打造优质柑橘产业基地。加快推进特色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贮藏保鲜、产品初精深加工和仓储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推动特色农产品产业化发展。加快发展特色客家绿茶、乌龙茶等茶产业,支持精深加工提升茶叶品质,建设全国重要的茶产业基地。实施油茶低产林改造和高产林示范工程,打造全国重要的油茶深加工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4)积极发展食用菌、蔬菜、畜禽、水产品、中药材、花卉苗木等特色农产品,积极推动毛竹、油茶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5)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加大珍贵林木支持力度,积极培育金花茶、红豆杉、石斛、金线莲、梅片树、巴戟、仙草等野生植物及特色药材,实施示范药场建设、中药材研发和精深加工工程。〔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积极发展休闲农业、设施农业,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研发、推广适宜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机具,加强农村科技体系建设,加大农业科技人员培训力度。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科技局〕
(7)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责任单位:梅江区,市农业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局〕
(8)推进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建设,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扩大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9)加强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积极创建名优品牌。〔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

⒉提升发展优势矿产业。
(10)以平远为核心,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稀土产业基地及稀土高新材料产业基地。积极推动资源整合重组,建设南方离子型稀土战略资源储备基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平远县〕
(11)力争新上塔牌集团600万吨、梅盛伟业150万吨旋窑项目,推进以梅州为主的粤东水泥生产基地建设成为广东绿色建材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蕉岭县、平远县、梅县区〕
(12)加快梅县铜、五华钼、蕉岭铷、兴宁钒钛磁铁矿等矿产基地建设。发挥高岭土储量优势,加快瓷土深加工基地和高档釉下青花瓷生产基地建设,建设全国重要的陶瓷产业基地。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争取国家、省对加大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提升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和应用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

⒊加快制造业升级。
(13)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培育引进龙头企业,建设梅州电子信息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14)加快电声产业发展,大力支持梅州丰顺建设国家级电声之都,创建出口电声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扩大电声产品出口。〔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丰顺县〕
(15)依托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锂电动力电池和专用永磁材料等产业基础,培育建设梅州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6)促进兴宁水电装备、梅县精密机械、平远铸造、五华五金机电、蕉岭新型建材、大埔陶瓷等产业集群化发展。大力发展平远木制品、蕉岭竹制品、五华、兴宁和梅县工艺品等轻工纺织产业,壮大一批轻工产业集群。加快中成药、西药、保健食品及化学原料药、医药化工等企业集聚,推动梅州医药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梅州绿色节能照明等产业,加快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支持新能源产品推广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
(17)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向梅州等原中央苏区倾斜,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8)加快建设各类产业研发、检测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⒋大力发展服务业。
(19)加大革命遗址保护和修缮力度,加强对原中央苏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共党史教育基地的建设,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产业,高起点建设梅县叶剑英元帅纪念馆、“八一”起义军三河坝战役烈士纪念园、广东平远红四军纪念园、中央红色交通线大埔中转站、丰顺县李坚真故居、五华古大存故居等一批红色旅游精品景区和经典线路。发挥生态优势,深入挖掘历史文化、生态及乡村旅游资源,重点推进莲花山、南台山、五指石、五华狮雄山生态旅游区建设,加快梅州雁洋生态旅游园、梅西国际旅游度假区、客天下、松口古镇、百侯古镇、熙和湾、瑞山文化旅游区建设。〔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
(20)加快广东文化旅游特色区建设。〔责任单位: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1)抓住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红色旅游列入国家旅游发展战略的有利时机,争取更多红色旅游项目列入全国红色旅游二期方案。〔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委党史研究室〕
(22)整合国家、省资金,建设一批通达景区及景区内旅游公路、旅游步道和旅游集散中心等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
(23)引导境内外银行、保险、证券、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推动后台服务中心、金融外包企业进驻。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鼓励符合准入条件的发起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提供普惠性金融创新服务。探索社会资本多样化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国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和到“新三板”、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交易等证券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小额贷款创新试点。积极开发新的保险品种,推动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梅州银监分局〕
(24)争取梅州创建区域性金融中心。争取省财政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梅州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加快梅州建设全国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争取进一步增加区域性特色政策性保险项目与产品,扩大保险的深度,增加保险密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梅州银监分局〕
(25)完善陆地港口岸服务功能,促进区域通关资源共享,加快发展公铁海空联运。〔责任单位:市口岸局、市外事侨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26)推动建设物流园区、物流通道、枢纽场站等物流基础设施,打造一批区域性物流中心。引导制造业和商贸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外包,提升第三方物流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7)创建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配送综合试点城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8)充分挖掘红色文化、客家文化、茶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培育创意人才,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做大做强一批骨干文化企业,推动客家文化产业基地、梅州雁洋、麓湖山、客天下、熙和湾、五指石、瑞山等文化产业园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
(29)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推动梅州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互联网+”行动,加快发展县城电子商务,扶持一批农村电商的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0)鼓励发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等高技术服务业,规范发展法律咨询、信用评估、广告会展、培训认证等商务服务业。积极发展会展业,培育知名会展品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31)培育发展健康服务业及相关支撑产业。积极发展社区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社区照料和病患陪护服务等服务业态,推动创建一批居民服务示范社区。〔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32)加快丰顺温泉旅游养生产业建设。〔责任单位:市旅游局,丰顺县〕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⒈构建现代交通运输网络。
(33)加强对外铁路通道建设,加快广梅汕客专梅州至潮汕段建设,推进鹰潭至梅州铁路、浦城至梅州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15年底开工建设。争取广梅汕客专梅州至河源龙川段、梅州至龙岩铁路扩能工程在“十三五”期间动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铁办)〕
(34)加强国省县道通工业园区和旅游区道路改扩建,提高道路等级标准。积极推进通县二级公路建设和红色旅游景区公路建设,加快梅州中心城区与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快速干道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35)加快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建设,打通出省通海大通道。大力推进济广高速平远至兴宁段、汕湛高速五华段、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华阳支线)等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计划建成通车;确保2015年开工建设梅州至平远高速公路,将大埔至潮州港高速公路梅州段(含大漳支线)、大(埔)丰(顺)(五)华高速丰顺至五华段、梅州东环高速等省高速公路网项目作为省重点预备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研究建设厦门至蕉岭至曲江、福建永定至蕉岭至江西寻乌、平远至蕉岭至大埔、平远至武平、天汕高速与梅大高速连接线、兴(宁)龙(川)等高速公路,加快出省、跨市和区域内快速通道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6)建设梅江、韩江沿线客货运码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7)做好梅县机场迁建前期工作,争取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研究建设通用机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梅县机场公司、市机场迁建办、市发展改革局〕

⒉提高能源保障能力。
(38)有序发展火电,建设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工程、梅州抽水蓄能电站、梅州风电、光伏发电、LNG能源、热电联产等电源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设施建设,实现县县用上天然气。推进惠来—梅州—赣州成品油管道和梅县成品油、气仓储基地建设。推进广东省天然气管网三期工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39)继续加强电网建设,加强城乡电网升级改造,推进电网智能化和输配协调发展。〔责任单位:梅州供电局〕
(40)积极推动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和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⒊加快水利设施建设。
(41)提高城市和重点城镇防洪能力与供水保障能力,加快实施规划内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规划内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支持梅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推进韩江(高陂)大型水利枢纽、梅州梅南水利枢纽、平远凤池、丰顺龙峡水库等一批大中小型水库项目,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支持深山地区建设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争取上级加大对大中小型水库的管护经费的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⒋提升信息化水平。
(42)实施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重大工程,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43)推动梅州建设全国大数据存储处理中心和建设粤东云计算数据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4)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实现2015年末所有乡镇都有互联网宽带接口和学校等社会公益机构宽带网络接入,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Mbps和4Mbps。实施移动通信网络升级工程,实现3G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城乡、4G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稳步推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45)全面推进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推动创建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市和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46)加快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业务应用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7)争取国家、省加大我市测绘地理信息的投入,实现地理信息航空摄影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8)建立林业信息数据库和数字林业信息管理系统,构建梅州林业“一张图”,对森林资源动态变化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更新。〔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49)积极申报“信息下乡入村”提升项目,争取省对梅州原中央苏区集中连片市的资金投入占总投入7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⒈加强生态建设。
(50)支持各县(市、区)扩大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加快生态景观林带、森林碳汇、森林进城围城、乡村绿化美化四大重点工程建设,争取国家、省加大森林抚育、资源管护投入力度,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支持平远创建国家公园试点,争取国家、省支持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51)实施崩岗侵蚀防治,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52)争取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陆生野生动植物专项补助、森林资源保护先进县奖励经费向我市倾斜。争取省支持我市打造森林旅游示范区,在林业基本建设、林业重点工程、旅游发展基金等建设资金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53)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积极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县)及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54)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力度,加快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步伐。〔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55)推进大埔、丰顺县由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申报调整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大埔县、丰顺县〕
(56)开展河流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加快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坡耕地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崩岗治理,加快农村电气及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57)加强我市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争取国家、省投入力度,努力构建“高空有卫星、中空有飞机、地面有林火远程视频监控和巡护人员”的立体林火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58)加强我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森林火灾扑救水平,保护森林资源,巩固提升我市生态优势。〔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强化环境综合治理。
(59)加强韩江、梅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配合做好《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大力争取国家支持,推进跨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
(60)大力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争取国家、省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开展梅州市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61)争取国家、省支持,加快推进梅州中心城区和重点城镇河涌、中小河流生态综合整治,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支持城镇供水管网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62)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水平,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63)推进清洁农村工程、测土配方施肥和土壤有机质化提升工程,争取国家、省支持,发展农村禽畜污水处理,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发展农村沼气,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普查和农业污染治理、防治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⒊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64)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鼓励发展节能服务产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
(65)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加快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和设施建设,深入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确保区域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66)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开发区和重点产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支持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67)创建全省低碳交通示范城市(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8)推进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实施“三旧”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和支持开展共伴生矿、尾矿和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
(69)加快发展绿色建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五)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⒈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70)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推进幼儿园规范化发展;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扩容和标准化、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扎实推进解决小学、初中大班额和寄宿生住宿问题。鼓励各县(市、区)兴办优质特色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1)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工程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延伸到农村学校。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教育能力建设工程,办好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打造职业培训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2)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推动嘉应学院等高等学校与国内外知名高等学校合作办学,进一步加强与国(境)外高校的交流合作扶持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建设。〔责任单位:嘉应学院、市外事侨务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局〕
(73)加快推动嘉应学院申请列入国家重点扶持院校,大力争取国家、省在大学更名、建设经费、人才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的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嘉应学院、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74)争取省财政加大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高中、大学教育贫困生辅助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农办(市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

⒉提升卫生计生服务水平。
(75)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加强市、县级医院建设,支持梅州市建设具有区域影响的综合医院、三级中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和精神病专科医院,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专业特色医院,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三甲医院。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76)支持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
(77)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全科医生。积极争取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⒊强化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78)加大引才聚才力度。积极探索原中央苏区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通过提高待遇、简化程序等方式畅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争取每年从我市选派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中央直属机构单位挂职锻炼。开展区域干部交流,争取省直和珠三角地区有关部门干部到我市任职或挂职锻炼。建立健全农村急需的专业技术型、市场经营型人才引进和常驻机制。深入推进“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和科技人才下乡工作,鼓励更多高素质青年人才到村镇工作,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并通过完善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流动、配置等人才工作政策体系,确保高素质人才下得去、稳得住、干得好、留得下。继续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有关办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⒋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
(79)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力度,2015年前实现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基本覆盖,2020年前实现市、县、乡三级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全覆盖。大力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和小微企业,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开展就业援助,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结合当地特色经济、劳动者培训意向和知识基础开展技能培训,加快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有序组织劳动力输出,精心组织“南粤春暖”和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在珠三角输出地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工作站等,促成用工务工有效快速对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80)大力开展就业援助,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81)加大力度,争取落实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梅州建设一个以上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人力资源市场;逐年安排梅州等原中央苏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专项经费,提升基层平台的信息化水平和业务经办能力建设;逐年安排梅州等原中央苏区城乡劳动力专项培训经费,支持梅州开展文化旅游、精致高效农业、电子商务、新型工业等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82)深入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快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和落实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梅州银监分局〕
(83)加大抚恤补助资金支持力度,有效保障优抚对象等人员各项抚恤待遇落实。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力争中央负担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省财政全额负担。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省财政负担8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84)建立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人群全覆盖,提高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尽快落实提高省级补助比例,实现应保尽保,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依托现有资源或引入市场、社会力量,加快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实现每个县(市、区)建设一所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一所残疾人康复中心,每个镇(街道)建设一所敬老院。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建设和兴办养老院。〔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85)力争梅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全部由中央和省财政配套,加大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86)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加大棚户区改造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⒌加快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87)支持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档案馆、博物馆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及社区文化室、农家书屋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城乡阅报栏(屏)。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中小文化企业的发展壮大。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加快建设集梅州苏区革命历史、客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林风眠美术馆、华侨史于一体的综合艺术馆及中国客家博物馆的升级改造。创建农村(社区)文化俱乐部。加大古村落保护,推进梅州客家围龙屋申报世界物质文化遗产。〔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局(馆)、梅州日报社〕
(88)加快建设国家级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试验区。〔责任单位: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89)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有线电视、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多种覆盖方式,提高广播电视覆盖水平和入户率,争取到2020年实现户户通广播电视。大力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鼓励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建设新媒体,打造梅州日报、梅州广播电视台移动智能终端。支持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争取2016年规划建设八乡山客家文化旅游广播高山发射站。〔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台、梅州日报社〕
(90)重点做好各级文物单位的保护工作。加强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传统街区保护,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对广东汉剧、山歌剧等地方剧种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城乡规划局〕
(91)争取支持,加快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发展特色体育产业,发展壮大梅州足球相关产业,推进梅州“国家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⒍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92)争取省建立梅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扶贫资金增长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扶贫开发局)〕
(93)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开展以职业教育实现就业脱贫试点,每年选送一批贫困山区学生接受免费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扶贫开发局)〕
(94)完善贫困村庄的道路、饮水、文化、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整村推进等工程投入力度,加快改善贫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行业扶贫力度。开展贫困村庄旅游扶贫试点项目工作。按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模式,集中扶持重点帮扶村发展特色优势产品。〔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扶贫开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
(95)启动返贫救助计划,对因灾、因病返贫的困难群众给予救助。实施扶贫小额贷款,积极发展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开展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创新支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整合各类扶贫资金,鼓励对口帮扶地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扶贫帮扶力度,引导民间组织和企业参与扶贫开发。鼓励以“公司+基地+农户”或合作社的形式,扶持公司或合作社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产增收。〔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扶贫开发局)、市金融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六)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⒈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
(96)推进梅州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适当扩大梅州城市规模,强化辐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97)加快建设嘉应新区,推进产城融合,强化产业集聚区生活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嘉应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
(98)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供电、供排水、供气、园林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教育、卫生计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综合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⒉促进县域经济发挥比较优势。
(99)积极参与区域产业分工,壮大主导产业,加快培育特色鲜明的县域经济。〔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100)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和产业承接集中区建设,培育壮大一批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101)开展省直管县和扩权强县改革试点,赋予县级更大发展自主权,建立县级财政稳定增长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
(102)按照城市规划建设标准推进县城建设,引导公共资源配置向县城倾斜,完善城镇服务功能,培育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小城市。实施小城镇建设示范工程,支持条件较好的重点镇加快发展,打造一批工业强镇、商贸特色镇、旅游名镇和美丽宜居小镇。〔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
(103)深化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探索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⒊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104)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加大空心村整治力度,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优化居住点布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105)大力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06)加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加快解决农村供电设施过负荷、电压低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梅州供电局〕
(107)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提高补助标准,加快推进县乡道建设和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对原中央苏区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公里18万元。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力度,做好危桥改造和完善安保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08)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垃圾集中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建立农村保洁机制,健全农村保洁队伍,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加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扶持力度。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农村河道治理。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和美化绿化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城乡规划局〕

⒋加快城乡一体化。
(109)加大统筹城乡力度,合理安排城镇建设、村落分布、产业集聚、农田保护和生态涵养空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110)推动城镇公共设施网络向乡村延伸,规划建设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111)进一步完善城乡公交和客运网络,巩固和完善农村客运三个“百分百”,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和线路公交化,逐步建成覆盖城乡、方便快捷的城乡公交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12)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促进城乡居民在就业、就学、就医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
(113)支持基础较好的中心镇壮大实力,增强对周边农村的生产生活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七)扩大区域开放合作。

(114)加快赣粤、闽粤产业合作区建设步伐,促进大埔—和平、蕉岭—武平、平远—寻乌、兴宁—定南等跨省县县经济合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市商务局,兴宁市、大埔县、蕉岭县、平远县〕
(115)加快发展区域性商品、产权交易和人力资源市场,加强科技资源、信用体系、市场准入、质量互认、社会保险等对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16)加强跨省重大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开展高速公路等收费项目联网结算。〔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17)在区域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协调、生态环境联防联治、联合执法等领域探索建立合作新机制。进一步发挥赣闽粤跨省区域协作组织的作用,完善市长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民间交流力度,积极推动共建招商平台。强化与珠三角、厦漳泉、长三角等沿海地区的经贸联系。〔责任单位: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18)全面深化与台港澳地区在农业、环保、电子信息及服务贸易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大力推进产业对接专业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
(119)提升梅州航空口岸对外开放水平。争取按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开通国际航空货运,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实现“一站式”通关通检服务。〔责任单位:市口岸局、梅州海关、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
(120)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按程序申请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申报认定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推动有关县(市、区)依托产业园区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支持申报享受省产业转移园政策,在符合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前提下,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加快“丰华兴梅”产业集聚带规划建设,加强与广州等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合作,探索产业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划协调统一,打造成为广东原中央苏区绿色发展试验区、省对口帮扶的示范产业园和省级经济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

(八)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12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化、透明化、标准化和信息化。优化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机制。抓好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行政问责制度。〔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法制局、市政务中心管理办〕
(122)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办、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23)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建设。探索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有效途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
(124)争取在梅州开展农村金融综合要素市场建设。争取省支持,创新融资抵押、质押、担保方式,减少融资对土地的抵押限制。争取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25)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机制。争取加快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与房产流转服务体系,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村房屋产权的确权登记颁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26)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健全林业要素市场,加快林木、林地规范有序流转,争取建设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争取中央和省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开展生态公益林林木蓄积量增长激励机制试点,对重点水土流失区新增蓄积量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27)争取梅州建立林权流转和森林碳汇交易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28)积极开展水权交易试点,研究探索节能量交易试点。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
(129)争取开展环境保护费改税试点和山区排污权交易试点。〔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30)加快改革户籍制度,全面落实国家、省落户限制政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131)争取建立省直单位和大型国企对口支援原中央苏区县专门机制,切实加强人才、技术、产业、项目等方面帮扶。〔市委农办(市扶贫开发局)〕

(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32)落实国家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外优惠贷款等资金时,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133)积极争取原中央苏区县(市、区)与赣南、闽西原中央苏区县享受同样的财税、金融、产业、交通、水利、国土资源、人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优先规划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4)落实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原中央苏区予以倾斜政策,争取更多的省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135)落实省在安排重点项目资本金及民生项目资金时,对于已经明确县级负担比例的国省道“迎国检”项目给予减半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136)落实在明确划分省、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新出台的属于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原中央苏区县(市、区)应负担比例的一半由省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137)落实省优先支持原中央苏区产业、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项目申报。争取省财政在现有专项资金中优先对符合条件具有重大价值和纪念意义的苏区革命遗址、文物纪念馆、纪念碑进行抢救、整理、保护和维修等项目的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138)争取中央代地方政府及省政府发行的债券向原中央苏区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39)争取落实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各类资金和扶贫资金中按一定比例安排专项支持原中央苏区建设发展,减轻原中央苏区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扶贫开发局)〕
(140)积极争取省进一步加大对公路、铁路、水路、民航、水利等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并给予适当的建后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补助。争取将农村公路水毁、安保项目列入省补助范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141)落实省适当调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合理满足我市信贷投放需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
(142)积极争取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工程资金投入,落实省地质勘查基金的资金投入。落实矿业权所得价款地方分成部分由省市县国有地勘单位按一定比例分配,县分成部分要充分照顾矿业权所在地镇村利益。实行土地差别化政策,落实省对新建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升级改造给予用地指标支持,省立项的公路项目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市及市以下立项的公路项目用地指标由市统筹解决。在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下尽快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合理调整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对原中央苏区内重大项目、城市扩容提质(含新区)、工业园区(含省级产业园区)建设等的用地需求,给予所在地市用地指标支持并指导按规定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43)鼓励商业银行在原中央苏区设立分支机构,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争取适度放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行政许可权限。〔责任单位:梅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144)争取省对承接产业转移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采用划拨方式供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45)争取省支持梅州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相关指标单列管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46)争取省支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研究探索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整理达到耕地标准的,经认定可视同补充耕地,验收后用于占补平衡。〔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47)争取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确保生态补偿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增加。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含国家级粮食主产区)转移支付激励系数,调高基础性补偿类别系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148)落实省参照国家重点帮扶连片特困地区的做法,争取省在新一轮扶贫开发计划中体现对原中央苏区的重点倾斜。〔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扶贫开发局)、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市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重点协调跨县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事项的协作问题,具体工作由市发改局、市振兴办承担。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匹配专门人员,解决工作经费,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振兴办、市编办、市财政局〕

  (二)用足政策,积极探索。各县(市、区)及市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研究《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刻领会其内涵,找准切入点和对接点,提出衔接和落实的具体措施,积极探索,用好用足各项政策,努力发挥政策的最大效应。〔责任单位:市振兴办、市有关单位〕

  (三)加强沟通,争取支持。市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规划》和《实施方案》中涉及我市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权限和程序报批,逐一落实。同时,要争取省加大对原中央苏区的支持力度,在相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和资金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振兴办、市有关单位〕

  (四)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按照《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各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振兴办、市有关单位〕

  (五)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各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要定期对《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市振兴办要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究实施情况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振兴办联合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督办室要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责任单位:市振兴办、市有关单位〕

相关文章
    点击排行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建议
Copyright 2006 www.enzu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制作维护  备案号:粤ICP备05033793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