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2016年引进高素质人才 “千人计划”公告
作者:市政府    时间:2016-09-16 12:57:2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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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2016年引进高素质人才 “千人计划”公告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一区两带”发展新格局,助推梅州苏区振兴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我市事业单位和企业公开引进一批高素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1、教育、卫生、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拟引进115名;
 
  2、企业引进人才需求:拟引进22名。
 
  二、引进对象
 
  1、事业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生或全日制本科学历副高职称以上优秀人才;
 
  2、企业:副高职称以上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3、已经在梅州工作的人才不属于引进对象。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各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
 
  4、报考事业单位的副高职称以上人才和博士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硕士在35周岁以下;报考企业的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至2016年10月1日。
 
  四、引进办法
 
  (一)事业单位
 
  引进程序包括发布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双向选择、体检、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合同。报考人员在广东省梅州党建网站“千人计划”栏目(http://www.mzdj.cn)查看《梅州市2016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岗位需求表》,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填写《梅州市2016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申请表》,连同相关业绩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佐证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mzqrjh2A@126.com进行报名。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考核成绩按100分计算,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双向选择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双向选择对象。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的,呈报市人才领导小组审定,对体检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5年聘用合同。
 
  (二)企业
 
  引进程序包括发布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对接洽谈、实地考察、签订合同。报考人员在广东省梅州党建网站“千人计划”栏目(http://www.mzdj.cn)查看《梅州市2016年企业引进高素质人才岗位需求表》,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填写《梅州市2016年企业引进高素质人才申请表》,连同相关业绩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佐证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mzqrjh2B@126.com进行报名。市人才办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给企业,企业及时联系进行对接洽谈,组织拟引进人选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引进人才自愿转递人事档案的,其人事档案可由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人才中心管理,5年内免交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
 
  五、优惠政策
 
  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在梅聘用期间前5年内硕士研究生享受市(地)级机关干部正科职津补贴经济待遇,博士和副高以上人才享受副处职津补贴经济待遇。引进人才享受安家费2万元和前5年每年房租补贴5000元;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自建房的,博士和副高以上人才可享受30万元购房补贴,硕士可享受20万元的购房补贴。引进到县(市、区)相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享受相当市级同等经济待遇。
 
  企业自2015年5月21日之后引进高素质人才,每工作满1周年可申请享受生活补贴、房租补助待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个人生活补贴2万元、房租补助5000元;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个人生活补贴3万元、房租补助5000元。享受年限为5年。在我市辖区内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自建房的,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贴息期限5年的贷款贴息等。
 
  六、其他事项
 
  1、此次招录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和享受优惠待遇。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6日。
 
  3、本公告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3)2250302。
 
  广东省梅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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