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9日梅州市梅江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梅州市梅江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王锦辞去梅州市梅江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附:王锦的《辞职书》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7月19日
辞 职 书
梅州市梅江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工作调动原因,恳请辞去梅州市梅江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申请人:王 锦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