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区府[2016]16号(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作者:区委区府办    时间:2016-10-22 14:25: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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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区府〔2016〕16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任命梅州市梅江区
各镇和金山街道森林防火责任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杨艳红同志为长沙镇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吴焕雄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科同志为三角镇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刘瑞敏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钟信文同志为城北镇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李国怀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胡先锋同志为西阳镇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刘清耀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陈利春同志为金山街道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杨立祥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森林防火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和《梅州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

二、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加强森林防火、扑火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及时补充完善防火、扑火物资,督促检查驻村镇(街道)领导、林业工作人员、村干部、护林员到岗到位,排查山火隐患。

四、制订森林防火、扑火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一旦发生山火,及时、严密组织指挥扑救,领导靠前指挥,把山火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五、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森林防火专项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并列入财政预算。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1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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