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台风“卡努”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知
来源:省安监局    时间:2017-10-14 15:35: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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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台风“卡努”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知

据广东省气象局2017年10月13日08时30分发布信息:

今年第20号台风“卡努”(热带风暴级)中心位于距离海南省万宁市偏东方向约1050公里的南海东部海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8级。预计,“卡努”将以每小时25-30公里的速度向西偏北方向移动,并逐渐加强,最强可达强热带风暴级或台风级(11-12级,30-35米/秒),15日趋向海南东部和广东西部海面,并于15日夜间在三亚到湛江沿海地区登陆。15日-16日,珠江三角洲和南部沿海市县有大雨到暴雨,局部大暴雨,其中粤西市县有7级~9级、阵风10级的大风。另外,13日-14日,我省沿海海面风力逐渐加大到7级~9级、阵风10级,南海中北部海面风力逐渐加大到9级~11级、阵风12级。受“卡努”与冷空气共同影响,我省沿海和南海中北部海面风力大、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需及时采取防御措施。我省已于13日09时启动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全省沿海地区尤其是台风可能登陆的西部沿海地区,要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切实做好船只回港避风、海上作业人员及近海养殖人员上岸避险工作,提前开展防汛防台风隐患排查,对塔吊、广告牌、行道树等高空构筑物进行加固或拆除,落实下沉通道、地下车库及商场等区域应急管制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减少外出、合理避险,要按预案做好低洼易涝区、人员聚集区、旅游景区、施工场所等重点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突出抓好山洪地质灾害防范、中小河流洪水防御、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以及城市防洪除涝,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要提早做好防范措施,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预防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可能受影响的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有针对性地部署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影响下的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1.加强值班值守和监测监控,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通知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安排好必要的救援装备、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响应和救援;

2.立即通知可能受影响的矿山加强防洪设施检查,做好防洪准备;受洪水威胁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加强对露天矿山边坡、排土场的监控,防止发生滑坡;

3.密切监控受影响范围内各类尾矿库运行情况,检查防排洪设施,做好防漫坝、防垮坝、防溃坝的各项措施;通知尾矿库下游受影响范围内的群众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采取断然措施组织撤离、疏散;

4.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铁路、道路、隧道、桥梁等参建各单位要做好防洪、防淹、防突水、防突泥、防滑坡等工作;必要时要采取果断措施停止起重机、塔吊等室外作业;密切监控受影响的各类渣土受纳场、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防止发生滑坡;

5.危险品生产储运企业要加强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生产设施、油气输送管线的监控,及时采取紧急停车、处置物料和撤离人员等断然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6.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企业要加强防雷防静电等工作措施,紧急情况下要做到坚决停电停工、撤离人员;

7.加强受影响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尤其是运危车辆的监控,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及时疏导车辆,严防二次事故发生。

8.其他各重点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落实台风、暴雨的防御措施,坚决遏制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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