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 办事效率,切实履行残联机关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特制定区残联“服务承诺与限时办结制度”。
一、坚持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深 入基层调查 究,密切联系残疾人,关心和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就业和教育等问题。
二、热情接待上门办事的群众和来访的残疾人及其亲属,耐心答复来访残疾人和群众的咨询和要求,做到能办的事马上办,不能马上办的事应作出时间承诺,难办的事想办法协调办。
三、对群众或残疾人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在两周内给予答复。对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在一周内转送其他行政机关办理。
四、对申办《残疾人证》,符合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及时予以审批办理;符合条件而手续不全的,即时告知。对街道残联报来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补助金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所报送的街道。对登记劳动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于当天即时告知。对申请职业培训服务,符合条件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或送审;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并说明原因。
五、区残联向社会公布服务承诺与限时办结的投诉电话:0753--2796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