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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区、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2011-07-22   浏览:   

梅区人常字[2011]9 

 

梅江区区、镇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7月21梅江区第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中共梅江区委决定,制订我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如下: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正值建党90周年和 “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把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的政治热情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对于实现“十二五”开局之年的良好起步和梅江区科学发展、绿色的经济崛起的宏伟目标至关重要。此次换届选举,是我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选举法重新修改后首次实施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对于进一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义重大。

这次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时间安排

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确定201198为选举日,凡是既有区级又有镇级人大代表选举的地方,要做到区、镇两级同时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公布提名代表候选人名单,同时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同时进行投票选举。根据法律规定,人大换届选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进行。

各选区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2011819)以前公布;

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在选举日的十七日(2011822)前提交选举委员会审查;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十五日(2011824)以前公布;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七日(201191)以前公布。

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9月中旬召开,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10中旬召开,1020日前完成本次区、镇人大换届选举任务。

三、依法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

这次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各个阶段的工作紧密相联,环环相扣,有的工作应交叉进行,不能截然分开。

(一)准备阶段(从20117月下旬至20118月上旬)

1、成立选举机构

为加强对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经区委研究同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决定,成立区选举委员会,区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次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和指导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区选举委员会成立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处理选举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选举办公室分设秘书组、资料组和组织组。选举办公室及秘书组设在区人大四楼常委会办公室,电话:21969432220234(传真);组织组设在区人大三楼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办公室,电话:2196699;资料组设在区人大三楼科教文卫侨工委办公室,电话:2196693

各镇成立镇选举委员会,主持本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和组织做好本辖区的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街道和区属及驻区的中央、省、市属单位按系统都要成立选举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系统)选举工作,承办有关选举事宜。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成员34人。并指定2名联络员,负责与区选举办和各选区的(文件收发、报表统计等)联络工作。各选举工作机构的成员名单于201189日前报选举委员会批准任命。

各选区都要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35人组成,设正、副组长各1人,成员名单由各选举办公室或镇选举委员会汇总审定后报区选举委员会批准。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①根据生产、工作、居住情况划分选民小组;②组织选民学习选举法、省选举实施细则和有关选举的文件,做好选举各阶段的宣传发动工作;③办理选民登记;④组织选民提名、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⑤设置投票站,监制票箱,培训监票员、计票员和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布置选举场地;⑥组织选民投票选举;⑦向选举委员会汇报选举工作情况和选举结果。

2、宣传发动

宣传发动工作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和法律、政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前提。区、镇选举委员会和各选举单位要把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并贯穿始终;要结合实际,根据选举工作不同阶段的要求,具体制订宣传工作计划;在20118月上旬,安排10天左右的时间作为集中宣传发动阶段,把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同深入宣传这次区、镇人大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目的要求结合起来,为整个换届选举工作打好思想基础。

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宣传换届选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这次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选民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自觉性,宣传工作要做到:一是宣传选举工作指导思想、重要意义及这次换届选举的新特点;二是宣传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新修改的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三是宣传换届选举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四是宣传选民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选民的综合素质,动员广大选民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五是要针对不同阶段,确定宣传报道的重点;六是采取直观生动的宣传形式。

3、划分选区、代表名额分配与代表结构要求

要依法做好划分选区的工作。选举法规定:选区可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按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人口数不足选出一名代表,可按行业、系统划分或者按相邻单位联合划分。可产生一至三名代表的单位可以单独划一个选区。选区是直接选举的基本单位,应相对稳定。联合选区或选民人数分散的可划分若干选民小组。选区划分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原则。要注意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了解代表候选人,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和选民对代表的监督、罢免、补选。

分配给各镇、街道及系统的区代表名额,由各镇选举委员会、街道及系统选举工作办公室负责分配到选区,区代表中尽量少安排镇办领导。本次选举是区、镇两级同步进行,各镇在选区的划分上尽量使每个区代表的选区包含若干个镇代表的选区,这样方便选举的操作。各镇、街道办事处选区划分名额分配情况应在选民登记公布日前报区选举委员会批准。

根据省人大有关规定,我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维持现届不变,仍为179名。

各镇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不变,即长沙镇48名,三角镇60名,城北镇79名。镇人大代表的选区划分名额分配由镇选举委员会负责。

代表结构要求,要注重优化代表结构,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在新一届各级人大代表中要求,基层代表特别是在一线从事工农业生产的工人、农民,以及在一线教学、科研、医疗卫生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不是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政府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为代表候选人。同时,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部门的负责同志也不应安排为代表候选人。中共党员比例不超过65%。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区和镇人大代表妇女的比例应分别不低于24%和23%,同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适当安排。连任代表可占30%左右,连任代表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和现实表现。代表的年龄应形成梯次结构。要在工作中做好宣传,正确引导选民,以实现优化代表结构。

(二)选民登记及公布阶段(从20118102011819,时间10天)

1、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选民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在由选举工作人员登记选民的同时,可以在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广泛动员选民主动到登记站进行登记,以避免错登、重登、漏登。

选民实际已迁居本地但是户籍没有转入的,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在现居住地办理选民登记。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户口所在地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

选民登记要做好几方面的工作:(l)选民登记前,选区必须召开选民小组长和登记员会议,使他们明确选民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心,了解和掌握登记的范围和界限、具体的做法和要求。 (2)选民登记可按照原来的选民名单基础上进行增减,也可重新登记。 (3)选民登记要注意把好三关:一是户口关。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以户口所在地为主。有工作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国有集体企业)的干部职工由工作单位统一登记,工作单位无法登记的,由户口所在地登记。离退休人员原则上由原单位登记,原单位没有登记的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原工作单位要做好与离退休人员沟通联系工作。二是年龄关。凡是201198年满18周岁,应进行核对登记。三是政策关。法律规定没有选举权的不予登记,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以及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下落不明的暂不登记。

2、公布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结束后,选民名单经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按选区或选民小组为单位,于选举日的二十天前,即在2011819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公布后,要发动选民查看核对,如发现错登、重登、漏登,及时予以补正公布。选民资格确立后,以选区为单位填发选民证,选举时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三)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阶段(从20118202011824,时间5天)

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是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阶段,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后进行。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时选举,两级代表候选人要分别提名,分别讨论、协商,并分别进行公布。提名代表候选人必须注意把握四个问题:

一是注重代表素质,明确资格条件。进一步细化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代表候选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

二是通过召开选民小组会、户主会等方式,明确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做法和要求,并经过酝酿讨论,依法联合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三是每一选民与其它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向选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均不得超过该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区、镇两级的政党、人民团体向选举委员会提名推荐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候选人的名额,合计一般不超过本级代表大会名额总数的15%。所推荐代表候选人,可以推荐到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参加选举。推荐者应当填写《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

四是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区、镇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工作办公室汇总与提名登记表一齐于选举日的十七日(2011822)前分别上报区、镇选举委员会,审查后公布。选民、各政党、各人民团体依法联合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不得调换或增减,全部交各选区在选举日的十五日(2011824)以前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不再接受提名。

(四)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从201182591,时间8天)

1、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多于选区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2、如果所提名候选人数符合规定差额数,则所提名候选人全部都为正式候选人,如果所提名的候选人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各选区应交由该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则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3、经依法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填写《正式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区正式代表候选人由镇、街道和机关各系统选举工作办公室汇总上报区选举委员会审核。镇代表的正式代表候选 人由各镇选区上报镇选委会审核。经区(镇)选举委员会审核后,由选区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在选举日的七日(201191)以前在各自选区张榜公布。经过投票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公布。并同时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

(五)投票选举阶段(从20119298,时间7天)

1、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上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民可以在选举日的三日前提出与代表候选人见面的要求,选举委员会应根据选民要求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以及代表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应当实事求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在选举日应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

2、做好投票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再次公布选举的时间、投票地点和方式。二是要提前办好书面委托投票手续,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三是推选和培训监、计票员及流动票箱工作人员,明确监、计票员的工作职责。每个投票站、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监票员、计票员由选民小组长会议协商推选,选区领导小组决定。其他工作人员由选区领导小组决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能担任监、计票人员和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四是选区分别印好选票,选举区、镇代表的选票应采用不同颜色,选票的候选人应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通过预选的按预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五是安排好大会会场,投票站,准备好票箱、流动票箱。投票站点应设秘密写票处,流动票箱应符合保密要求。

3、投票选举

全区于201198进行投票,当天结束(个别选区当天不能完成投票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批准可以顺延一天)。选区应当组织好投票选举,选民直接选举方式主要是设立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和利用流动票箱上门投票三种方式。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投票,都应由本级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或选区负责人主持(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成为主持人)。

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各镇选举时,选举区、镇人大代表两种选票,同时分发,分别投票,在一次选举中,每一选民只有一个投票权。

选区必须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有效。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投票结束后应当当众开箱,由监、计票人员和选举主持人一起核实投票人数、票数,分别区、镇代表选举情况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后将选票封存,得票情况当日向选民公布,并上报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有效,按选区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四、切实加强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搞好本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根本保证。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涉及层次多,牵动面大,时间紧,任务重,法律政策性强,是我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都必须重视坚持中央提出的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齐心协力,密切配合,重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组织得力、精干的选举工作骨干队伍,切实把换届选举工作搞好,保证按时完成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任务。

要严格依法办事,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各种违法行为,对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要严格自律,如有破坏选举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搞好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各选区在选举的每个阶段结束后的第二天,要召开一次汇报会,明确下一阶段工作。对于选民提出的有关选举工作的问题和意见,各选举工作机构要及时研究,慎重处理,对于法律规定不清楚、政策不明确的问题,一定要及时上报,妥善解决。对于可能出现的不利于选举的苗头和问题要随时向同级党组织和选举委员会报告。对选举工作中的各类统计报表要依时上交。选举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和机关各系统的选举工作办公室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区选举办公室,并做好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721

 

 

 

 

 

 

 

 

发:各镇选举委员会,街道、区直局以上单位和区直、市直各系统选举工作办公室、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送:区人民政府

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选举工委、区委

梅州市梅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721日印发

(共印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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