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通报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时间:2014-06-06   浏览:   

    全省整治八个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职能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纠正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将最近查处的8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广州市有关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未能避免建业大厦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案

     经查,20131215日下午,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建业大厦发生较大火灾,过火面积12500平方米,造成建筑物局部受损和巨额财产损失。事故直接原因是建业大厦首层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间接原因是建业大厦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违法经营行为,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导致消防隐患长期累积且得不到有效消除。广州市司法局调解工作管理处副调研员罗丹等30名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问责处理,其中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建设处副处长姚志祥等6名公职人员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二、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干部刘茂常等人食品安全执法通风报信案

    经查,201359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分局南头所干部刘茂常、黄福顺在参加对南山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中,没有遵守保密制度,事先向该市场管理公司工作人员通风报信,导致一批假牛羊肉在执法人员到达前被转移。负责组织联合执法工作的南头所所长岑建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刘茂常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黄福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三、佛山市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原主任卓凡收受医药回扣案

    经查,2002年至2012年期间,卓凡利用担任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在经手采购检验仪器设备、试剂及相关耗材过程中,帮助有关供应商取得对区疾控中心的供货权,并多次收取供应商及其业务员支付的好处费共计11.2万元。卓凡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四、东源县某陶瓷项目违规征地与村民冲突案

    经查,2011年下半年,东源县政府与中山市某陶瓷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将骆湖镇某村约2000亩土地出让给该公司投资建设陶瓷项目。随后,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分别违规为该项目办理核准立项和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2年上半年,东源县政府擅自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决定由骆湖镇政府实施征地工作,共违规征地2075.83亩,并将其中813亩作为项目首期用地。201212月至20133月,该陶瓷公司组织施工队在上述地块推土,非法占用土地689.86亩,期间与被征地村民发生冲突,致使多名村民受伤。东源县委书记叶少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东源县副县长黄海泉、骆湖镇镇长杨晨光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骆湖镇党委书记陈少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骆培根受到行政记过处分,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邱如东、建设局副局长刘茹坤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五、阳春市各镇(街)农业农机技术推广站侵吞私分涉农资金案

    经查,2012年底,阳春市农林水产局给所辖16个镇(街)各划拨“柑桔产业带项目培训费”4万元。各镇(街)农业农机技术推广站(以下简称农技站)站长违规决定将此项经费取出,在相关负责人或干部职工中非法私分,共计39.5万元。石望镇农技站站长陈瑞朝、松柏镇农技站站长黄其勇、河朗镇农技站代站长黄洪勇等3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行政撤职处分,潭水镇农技站站长关天有等13个镇(街)农技站站长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案中共9人受到刑事追究,所涉款物已追缴。

    六、雷州市雷城第三小学教育乱收费案

    经查,2012年春季学期,雷州市雷城第三小学违规收取学生捐款13884元;2013年秋季学期,该校又违规收取学生校卡费16230元、邮资信卡费5044.8元、试卷费10200元、电影费3930元,多收学生校服费9258元,合计58546.8元。该校校长符斌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和免职处理,校政教处主任曾朝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校报账员郑小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和调整工作岗位处理,李文静等14名老师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职称评聘资格处理,违规收费款项已全部清退。

    七、广宁县环境保护局等部门滥用职权纵容江屯镇电镀企业向漫水河排污案

    经查,2006年起,时任广宁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欧阳杰、副局长彭广华擅自越权审批广宁县江屯镇某金属制品厂从事电镀和金属加工项目,违规通过该厂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广宁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陈建忠和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林海华在执法中多次发现该厂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在责令整改未果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致使漫水河水质出现氰化物异常的严重污染事件,严重影响下游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广宁县环境保护局、江屯镇等单位个别领导和工作人员在此案中存在失职渎职、收受贿赂等问题。2013年,欧阳杰、彭广华、陈建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林海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江屯镇原党委书记谭万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联和镇原副镇长吕其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肇庆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罗北成和广宁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卓敬球、中小企业局原副局长高亚淦、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邱奕海及技术改革股股长余强等5人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八、英德市原公安局局长郑北泉滥用职权案

    经查,2012323日凌晨,英德市公安部门对无照经营的望埠镇新华悦酒店KTV夜场进行依法查处,当场查扣一批容留他人吸毒的酒店管理人员、吸毒人员和毒品,对主犯曾伟标等7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任英德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郑北泉接受其弟郑振洪和其亲戚陈成林的请托,滥用职权,强行要求办案人员将曾伟标由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并将该重大涉毒违法案件低调降格处理,导致公安部门无法对该案件深挖细查和多名涉案人员迟迟不能归案,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郑北泉还存在多次收受下属和私人老板巨额贿赂,干预下级派出所办案,强行要求下属将某些刑事案件作为一般治安案件处理,投资入股本地矿山企业,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违规审批和监管不力等违纪违法行为。郑北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上述案件的查处,表明有关地区和部门对开展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部门或党员干部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对中央和省的三令五申心存侥幸。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善抓善管,继续加大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力度,不断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切实改进作风,真心服务群众,将正能量一级传递一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点名道姓曝光不正之风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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