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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广局主要职责
来源:   时间:2010-06-10   浏览: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淮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直属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

    (三)拟定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产业发展;参与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区级公共文化设施。

    (四)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并实施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管理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及文物事业科技工作,指导本系统的科学研究。

    (五)管理文化、出版物、广播电影电视及文物市场;指导文化、出版物、广播电影电视及文物市场稽查;指导和协调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物及文物市场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管文化经营项目。

(六)办理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七)负责书报刊发行管理以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经营和出租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出版行为。

    (八)负责监督管理印刷行业、出版物及境外包装装横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制;对报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等出版单位,印刷企业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复印、制作、进口、发行单位分别实行行业管理。

    (九)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办理全区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联络、审查、报批以及监督实施。

    (十)负责图书、群文、文博、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系统、版权、文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以及行业的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博物馆事业以及文物管理和保护;承担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辖区内各镇(街道)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事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著作权行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处版权纠纷;监督指导版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审核作品自愿登记。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

 

1、人 秘 股(办公电话2196617)

组织实施局机关各项政务决策;协助领导处理日常政务;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及制定各项管理规章;负责统筹落实本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机要、信息、宣传、提案议案、信访、会务、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草拟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政策措施、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办理行政处罚听证案件,承担行政案件复议与应诉。

    管理局直属及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体制改革、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培训工作;组织全区图书、群文、文物、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上述系列工人技术岗位考核;负责干部出国、出境的政审以及老干部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政治思想、纪检监察、综治、消防、工、青、妇、老干、计划生育工作。

2、文化艺术股(办公电话2196613)

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文艺演出、艺术教育、艺术评奖、艺术研究以及直属艺术单位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全区重大艺术活动:负责收集整理全区文化艺术档案工作。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联络、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

组织制定实施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及公共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指导区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馆、博物馆、文化站(室)、广播站等文化广播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以及业余文化艺术创作和培训;指导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文化社团的建设;指导、协调全区性社会文化活动及广场文化活动。

3、社会文化管理股(办公电话2196615)

管理文化市场,参与拟订文化市场行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文化娱乐、音像、书报刊、营业演出、营业性艺术培训、美术品市场和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批辖区内设立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和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指导辖区内文化市场管理机构的项目审批审核和市场管理;指导文化稽查、电影发行、放映和演出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宣传培训;指导文化市场各行业协会工作。承办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参与起草、编制文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文物保护管理规章;指导、监督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管理新闻出版事业,对全区出版的各类图书、报刊(含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实行审读、审听和审看;依法监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等出版单位;负责音像制品复制管理,负责管理电子出版物的复制、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企业、出版物及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制;会同有关部门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机构

 

梅江区文化馆(办公电话2196947)

梅江区文化馆成立于1988年3月,原馆址在公园路2号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下,于2002年11月搬入新行政区办公楼。现文化馆办公及排练场设在行政区办公楼,歌舞厅(综合活动室)、少儿活动室、展览室、老年活动室、阅览室、群众创作辅导室、艺术档案室等场室设在原馆址,馆舍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文化馆设备总值30万元,其中卡拉OK歌舞厅设备13万元,演出灯光音响设备15万元,其它2万元。

财政拨款占总收入80%,创收纯收入用于业务活动占创收总收入80%,业务经费支出占经费支出20%。

文化馆现有馆员7人。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100%,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71%,全馆馆员(7人)均参加职工教育及岗位培训,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专业人员总数86%,有中级以上职称3人。业务门类设置有舞蹈、音乐、戏剧、文艺创作。

文化馆着重抓好节假日广场文化和其它各种群众文化活动。加强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村镇文化、家庭文化、老年文化、少儿文化建设,文化活动贯穿一年四季,使城乡文化活动更加丰富多彩。组织大型文化活动,一是抓大型公益性活动,形成强烈的综合效益;二是抓中小型活动,营造常年文化氛围;三是抓民间传统文化活动,保持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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