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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引进高素质人才千人计划政策调整方案及其配套文件解
来源:梅州党建   时间:2016-03-11   浏览:   

 

梅州市引进高素质人才千人计划政策调整方案及其配套文件解读

 

  编者按:2015年5月,我市出台了《梅州市引进高素质人才千人计划政策调整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对引进高素质人才千人计划政策进行了调整。这是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力“一区两带”建设,加快振兴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引才、人才受益,为发展实体经济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这项政策调整后有哪些新的规定?市人才办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答疑。

  一、为什么要对引进高素质人才千人计划政策进行调整?

  2012年6月,市委、市政府出台《梅州市引进高素质人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梅市办〔2012〕27号,以下简称“千人计划”),面向全国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生或全日制本科学历副高职称以上的高素质人才。截止2014年12月,共引进316名各类高素质人才。经过探索和实践,在高素质人才引进、管理、使用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对照市委市政府的新要求、干部群众的新期望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引进人才主要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而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引进人才不足。针对这些问题,2015年5月,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在对“千人计划”政策进行调研评估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梅州市引进高素质人才千人计划政策调整方案》(梅市明电〔2015〕95号),把今后引才的重点向企业延伸,围绕支柱产业和重大项目引进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制定了《关于调整在梅优秀人才享受千人计划经济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州市企业引进高素质人才个人生活补贴和房租补助申报管理办法》、《梅州市企业引进高素质人才个人生活补贴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梅州市企业引进高素质人才购房贷款贴息申报管理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对相关人才政策进行细化,作出具体规定。

  二、调整后的引才主体是什么?

  (一)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微企业,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等。

  (二)教育、卫生、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特殊岗位、紧缺专业和特别急需人才仍可通过“千人计划”渠道引进人才;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不再通过“千人计划”渠道引进人才,如需引进紧缺专业和特别急需人才,必须报市人才办同意后,根据有关程序和规定引进人才。

  三、调整后的引才条件是什么?

  (一)事业单位引进特殊岗位、紧缺专业和特别急需人才的条件保持不变,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全日制本科学历副高职称以上优秀人才;副高职称以上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

  (二)企业引进人才条件: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四、通过哪些渠道扶持企业引进人才?     

  一是企业自主引才,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引进人才;二是政府搭台引才,通过开展集中招聘活动等方式引进人才;三是政策宣传引才,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吸引人才;四是多方合力引才,通过鼓励校企合作培养引进人才,强化市人才智力市场人才资源配置作用等为企业引进人才。

  五、政策调整后机关事业单位“在梅优秀人才”享受的优惠政策有什么变化?

  政策调整后,在机关和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岗位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条件的人员,不再受理申报纳入“在梅优秀人才”享受千人计划经济待遇;在教育、卫生、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符合“在梅优秀人才”条件及在特殊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可申报纳入“在梅优秀人才”,并经核准后可享受相应的经济待遇。申报终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申报或已申报纳入“在梅优秀人才”范围享受相关经济待遇的,享受年限为5年,至办理退休时仍未满5年的,至其退休时止。

  六、政策调整后如何对“千人计划”人才进行考核管理?

  (一)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千人计划”渠道引进的高素质人才、在梅优秀人才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引进高素质人才、在梅优秀人才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市“千人计划”办备案。市“千人计划”办及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年度考核结果运用: ①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继续享受下一年度的相关优惠政策待遇;②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津补贴差额部分、房租补助、科研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待遇;③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或连续三年中任意两年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或某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取消享受余下所有优惠政策待遇(含购房补贴)。

  七、哪些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微企业”?

  一是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第9号令)的产业企业。二是符合我市“一区两带”建设,重点是新材料、新能源、新电子、新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三是企业规模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四是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企业管理完善,主营业收入、税收达到一定标准,产值、税收、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每年逐年增长。

  八、 企业新引进和已经在梅工作的人才可享受哪些经济和住房待遇?

  自本方案实施后(2015年5月21日),企业新引进人才(不含已经在梅人才)每工作满1周年享受如下经济待遇: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个人生活补贴2万元、房租补助5000元;②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个人生活补贴3万元、房租补助5000元。享受年限为5年。用人单位凭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证明材料向相关部门申报,工作时间不满1周年的不得申报。

  在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高素质人才(包括新引进和已经在梅工作的人才),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2015年5月21日)在我市辖区内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自建房的,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最长贴息期限5年的购房贷款贴息,如离开梅州工作的,从当月起取消购房贷款贴息。享受购房贷款贴息后不再享受房租补助。

  九、企业引进高素质人才个人生活补贴和房租补助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每年10月,个人经所在企业同意,并填写《梅州市企业高素质人才个人生活补贴和房租补助申请表》,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企业税务登记机关同级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再由企业主管部门依次向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审批。

符合条件的高素质人才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复制时间并加盖所在企业公章):(一)个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与市内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二)学历、学位或职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具有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还要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三)三年内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四)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工资发放凭证。(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十、企业引进高素质人才个人生活补贴和房租补助的发放时限是多久?如何拨付?

  享受个人生活补贴和房租补助的年限为5年,在同一企业每工作满一周年申报发放一次,工作未满一周年不予发放,享受购房贷款贴息后不再享受房租补助。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组织部门提供的补贴名单和金额,经审核后,于每年12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给企业主管部门,由企业主管部门划入申请人所在企业银行账户,再由申请人所在企业发放给补贴对象。

  十一、企业引进高素质人才个人如何申报购房贷款贴息?需要哪些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所在企业同意,并填写《梅州市企业引进高素质人才购房贷款贴息审批表》,持相关证明材料于每年10月向企业税务登记机关同级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企业主管部门逐级向人社部门、组织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申请。第二年起每年11月申请人只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银行盖章的还款利息清单、缴交社保证明材料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

  符合条件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梅州市引进高素质人才购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二)购房贷款合同、购房合同(自建房的申请人需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发票、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收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的还款利息清单。(三)当地住建部门出具的首套房证明材料。(四)在梅优秀人才(企业)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如属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复制时间并加盖复制企业公章):1、个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与市内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2、学历、学位或职称原件与复印件;具有硕士研究生或是博士研究生的还要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3、缴交社保证明材料。4、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发放凭证。(五)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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